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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11887-2012第1号修改单发布
发布日期:2015-02-16  浏览量:42060  

GB 11887-2012第1号修改单发布

2015211日,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2015年第5号文发布,批准GB 11887-2012《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》第1号修改单,自201654日起实施。

 附件      GB 11887-2012《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》第1号修改单

一、第4章更改为:4.1 纯度以最低值表示,不得有负公差。贵金属及其合金的纯度范围见表1。

 

4.2 首饰配件材料的纯度应与主体一致。因强度和弹性的需要,配件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:

4.2.1 金含量不低于916‰(22K)的金首饰,其配件的金含量不得低于900‰。
4.2.2 铂含量不低于950‰的铂首饰,其配件的铂含量不得低于900‰。
4.2.3 钯含量不低于950‰的钯首饰,其配件的钯含量不得低于900‰。
4.2.4 足银首饰,其配件的银含量不得低于925‰。
4.3 贵金属及其合金首饰中所含元素不得对人体健康有害,所含有害元素应符合GB 28480的规定。

二、第7章更改为:

7.1贵金属首饰命名内容只能包括纯度、材料、宝石名称和首饰品种。命名名称的前、后不得再有其他内容。

示例1:18K金红宝石戒指

示例2:Pt900钻石戒指

7.2贵金属材料及纯度的命名依据表1的规定。

7.3贵金属首饰品种的命名依据QB/T 1689的规定。

7.4镶嵌宝石的鉴定及命名按照GB/T 16552、GB/T 16553、GB/T 16554、GB/T 18781、GB/T 23885进行。镶嵌首饰上的宝石,其品质分级作为参考级别。

三、表B.1更改为: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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